明瀲的原主是這本書里的一個非常邊緣的角色,只提過幾句,在男二常去的飯店裡工作,最後會被男二收入後宮。
不說男二這個人本身是個什麼樣的人,單說是要明瀲被收入後宮這件事,哪怕是天底下最好的男子,她都是不願意的。
而在書里,男二的設定是個醫生,因為原主的身體不好,所以才對她多有「關照」——在作者眼裡,所謂的關照就是把一位有工作收入的女性收入自己的後宮,而不讓她工作罷了。
所以明瀲穿過來之後就拼命健身,結果不但身體好了,男二還因為覺得她有腹肌有點「噁心」而遠離她了。
明瀲只覺得無語,她還沒覺得男二的肚腩噁心呢。
不過可見鍛鍊身體好處多多。
明瀲只想當個健身教練或者武術老師之類的安度餘生,但男二本來想讓原主當進模特圈,讓朋友簽了個協議來這檔節目,她在海選胡亂表演一通,沒想到竟然進了。
明瀲認真想過,結合這本文的背景,再加上她知道自己腦子不算好使,覺得肯定在娛樂圈混不出什麼名堂,只想趕緊回歸正常生活,在運動領域做出點成就。
所以,她完全不想出道,更別提火了。
而鄺知岱也這麼想。
她的原主是個鄉下人,父母都去大城市打工了,跟爺爺一起生活。
爺爺一直嫌棄她是女孩兒,九年義務教育結束之後連職高都不給她上。
因為她長得還行,正好被一家垃圾經紀公司看中,就被她爺爺以明顯不合理的合約賣給經紀公司了。
她穿過來就已經進這檔節目了。
解約金是1000萬,她正為此努力中。而經過她計算,想在娛樂圈賺錢比用別的辦法賺錢慢多了。
所以,她也完全沒有想要在這檔節目闖出什麼名頭的衝動。
巧了。
岳識青也是這麼想的。
她的原主是什麼人其實並不很重要,主要是在娛樂圈打拼就要不停和人溝通,單是這件事,她就受不了。
所以,她一點成名的欲望都沒有。
……
何歡的心中也被「不情願」三字填滿。
如果不是她的經紀公司捏著他的把柄,以她這種(前)火遍大江南北的歌手的身份,怎麼會來這種選秀節目做音樂導師呢?
但既然來了,既然合約簽了錢拿了,那就要把這個事做好。
這是職業精神。
而她已經去了4個宿舍聽所謂的「飛花令」了。
效果實在是……不盡如人意。
倒不是因為這些選手資質都不好,畢竟都是從幾千人里選出來的,每個人都有自己的特色,可圈可點。
主要是因為這個環節實在是太難了。
她對於導演的這個安排是不滿的。
這個「飛花令」如果用他們音樂行業里的術語來講,應該算是「Riff-off battle」,具體規則就是,一人先唱,然後另一個人在隨意一個詞處以同樣的詞並輔以合適的調子唱進去。=quothrgt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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