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律師通過那個帳戶和號碼,查到了臨城一個叫史武的男人身上。從鎖定嫌疑人,到公安機關異地介入、傳喚調查,只用了兩天。

姚燦燦是在史武被傳喚後,才收到消息,因此沒能跟對方通氣。

姚燦燦是沈思妍助理,很多事情,比如跟康雷這樣的人進行交易的話,她不能用自己的信息去辦。因此她在外面借了一個號碼和銀行帳戶用來辦事,會定期給那個人一筆「借用費」。

借了幾年,一直相安無事,現在突然被傳喚調查,警察問話,那人裝作一問三不知。警察告訴他,如果不能老實交代,會面臨三年有期徒刑。

普通人哪經得住這種嚇,老老實實交代了實情,告訴他們,手機號跟銀行帳戶是被一個女人買走了。

緊跟著姚燦燦被傳喚調查。

姚燦燦當時跟沈思妍在一起,看到警察上門,大腦一片空白。

沈思妍也懵了,因為她跟康雷達成交易,給一筆錢讓他頂罪,不知道為什麼還會查到她們身上。

通過史武的供詞,警方查到姚燦燦確實有定期給他打一筆錢。並且在姚燦燦手機里的銀行app帳戶,確實有帳戶信息,以及轉帳記錄。

所以即便沒有雇狗傷人事件,非法**帳戶,已經構成犯罪事實,現在等於是多重罪名。

律師通過姚燦燦那個買來的銀行帳戶的流水,查到她在一個月前也進行過一筆大額異地轉帳。收款人叫潘平,在銀行的系統里可以看到他的個人信息,包括照片。

阿蘿跟高姝樂都認得那個人,那是在古城用竹竿夾傷阿蘿腳踝的景區表演人員。

她們這才得知,原來那次並不是意外,是沈思妍計劃好的。

很快,古城那個人也被傳喚調查。

被傳喚的四個人裡面只有史武是被行政拘留,其餘三人因故意傷害,處以刑事拘留。

刑事拘留要被關押進看守所,那對於普通人來說,無疑等同於天塌了下來。

在他們的心理上,跟坐牢沒什麼區別,甚至可能比坐牢還難受。進去先脫光了進行體檢,然後換上囚服,跟其他犯罪嫌疑人關在監室里。一個小房間裡有二十多、三十多個人,房間沒有窗戶,發霉潮濕,晚上睡大通鋪,被集中看管。

拘留期間不能見家屬,也不可以打電話,只能通過律師轉達。

姚燦燦被關進去的第一天,想死的心都有了。

沈思妍給姚燦燦找了律師,律師同姚燦燦見了一面,回去告訴沈思妍,「她在裡面的日子很難熬,讓你想想辦法。」

沈思妍能有什麼辦法,她反問律師:「讓我來想辦法,那我花錢請你來幹什麼?」

律師無奈道:「現在證據確鑿,並且另外三個人已經認罪了,如果走法律程序,判刑是板上釘釘的。」

沈思妍意外:「他們認了?」

史武認罪很正常,因為他的行為是非法出租銀行帳戶,最多受行政處罰,包括警告、罰款、暫停銀行業務,不用吃牢飯。

但其他兩個人性質不同,一個致使阿蘿骨折;一個放狗致使節目組多人受傷,其中兩人達到輕傷級別。都要承擔共同犯罪的刑事處罰,怎麼能認得這麼快?

律師告訴她:「普通人根本扛不住公安審訊,心理壓力和法律知識不對等,都會促使他們『坦白從寬』。」

「現在只有你去找受害者,不管用什麼辦法,錢還是別的,你去跟他們私下商量,看能不能和解。」

沈思妍聽到重點:「和解後可以撤案嗎?」

馮黛月就是跟夏時達成和解,最後沒吃官司,那自己也能嗎?

律師回她:「有一定可能。」

「什麼叫有一定可能?」沈思妍不樂意了。

她想聽到的是絕對肯定的答案,不然她低聲下氣地跟對方求情,結果什麼都換不來的話,她不是冤大頭嗎?

律師跟她科普:「故意傷害案件性質不同,流程一般是受害人報警,然後公安機關立案、調查證據。調查結束後,會將案件移交檢察院,檢察院再審查一遍證據,確認無誤會向法院提起公訴。一旦進入公訴流程,那麼這個案子就不可以撤銷了。」

「據我了解,現在你們這件案子的流程是,公安機關已經移交給檢察院,但檢察院還未提起公訴。如果這時候對方和解,可以轉為自訴案件,那麼後續撤案是有可能的。」

「但這就有一個前提條件,就是你動作一定要快,要趕在檢察院提公訴前面。否則進入審判流程,哪怕對方和解,都沒用了。」

律師的話給了沈思妍很強的緊迫感,但是等律師走了,她就猶豫了。

她從來沒有經歷過這種事,她不願意去求情。在她自己的認知里,她並沒有做很過分的事,不懂對方為什麼非要咬著不放。

*

姚燦燦被刑事拘留的那天晚上,公安機關用社交平台帳號發布了案情進展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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