當天晚上,徐美嬌和王華就商量把女兒送給別人養,他們就要一些營養費。說是營養費,其實就是賣孩子的錢,就是說得好聽一點。
「也好,我們有了兒子。」王華道,「還是兒子更重要,多養一個女兒,還得花不少錢,把她送去有錢人家,她還能過得更好一點。」
「我也是這麼想的。」徐美嬌道,「這孩子以後也別說我們對她不好,生她的時候,還被罰款,真的是……」
徐美嬌又想到她當時是剖腹產,她越想越覺得女兒跟她命里犯沖,還是把女兒送給別人養比較好。
然而,當王華和徐美嬌把女兒送出去幾天之後,警察就找上門來。原來警察早就已經盯上那個犯罪團伙,那個中間人不只是拉了一次線,都拉了好幾次了。由於那些孩子的家長都是自願賣孩子的,以至於警察很難發現這樣的交易。
不管那些孩子的家長是不是自願的,這種行為都觸犯了法律。
「你們這是遺棄罪!」警察上門就說了這一件事情。
「不是,她是我們的親生女兒,我們都想她過得好。」徐美嬌道,「這跟我們……不是……」
徐美嬌看向王華,自己還得奶孩子呢,自己不能出事。
「是她說要送走女兒的,不是我說的!」王華當即就明白徐美嬌的意思,自己哪裡可能直接說自己主謀的,本來就是徐美嬌跟自己說的。要不然,自己都還沒有想到送女兒給別人,再要一筆營養費。
第260章 緩刑
「王華!」徐美嬌本來想著王華直接認下來,那可是犯罪,自己不能坐牢,自己還得照顧孩子。誰知道王華竟然直接說她,這讓徐美嬌很生氣。
徐美嬌和王華都被帶走了,即便王華是聽徐美嬌說的,但是他們兩個人一起送走孩子,一起花那些錢,他們就是共犯。
最終,王華被判刑九個月,徐美嬌被判刑一年。但是因為徐美嬌還在哺乳期,還得照顧孩子,所以考慮到這一點,徐美嬌被判刑一年,緩刑一年。
這就等於王華得去坐牢,而徐美嬌能在外面照顧孩子。
王母都要被徐美嬌給氣死了,她認為就該讓徐美嬌去坐牢,而不是讓自己的兒子去坐牢。
其實當徐美嬌和王華商議送走女兒的時候,王母知道後,她非常贊同。王母覺得家裡這麼窮,哪裡有錢養那麼多個孩子,把孫女送走也好。
誰知道這還能出事情,以前家裡養不起孩子,不都是把孩子送給別人養的嗎?還有人直接把孩子扔在路邊,就看孩子的命運了。要是有人抱走孩子,孩子還能活,沒有人抱走孩子,孩子就是在路邊餓死凍死的。
王母痛恨徐美嬌,都是徐美嬌坑了自己的兒子。可事情都變成這個樣子了,王母要把徐美嬌趕出去,不讓徐美嬌待在家裡。至於孫子,王母自己會照顧。